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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2

浙江荣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氯烟酸、1,3-二甲基-4-醛基-5-氯-吡唑管道化、连续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氯烟酸、1,3-二甲基-4-醛基-5-氯-吡唑管道化、连续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遂昌县上江工业园区(浙江荣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浙江荣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5500万元,利用原甲3车间后的闲置土地新建一个甲4车间,建筑面积3790.35m2,用于现有产品2-氯烟酸的氯化、氧化工段的管道化、连续化、智能化改造,新产品1,3-二甲基-4-醛基-5-氯-吡唑(DMP-CHO)的管道化生产线建设以及新产品α-乙酰基-γ丁内酯生产线的建设,替代原有氯化、氧化危险工艺,购置管道化设备、配料罐、DCS系统、工业智能系统、各类规格的反应釜等设备,形成年产1600吨管道化、连续化、智能化的2-氯烟酸、1000吨1,3-二甲基-4-醛基-5-氯-吡唑、12000吨α-乙酰基-γ丁内酯的生产线和年产8000吨副产物过磷酸钙的生产能力。此外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遂昌分局的委托,企业拟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车间富余处理能力对元立镀锌厂围墙内收集池的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拟建地位于遂昌县上江工业园区,项目的重点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

表 1项目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水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2-氯烟酸生产线产生的离心废水(氧化离心废水、氯化离心淋洗废水、水解离心淋洗废水)、DMP-CHO生产线产生的冷却结晶过滤废水、元立镀锌厂地块废水、废气处理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项目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循环系统循环使用,循环到一定时间后排放部分循环水,该部分循环水直接纳管排放。

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00t/d,项目生产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后纳入遂昌县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阴溪。根据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知项目各股废水经采取相应的措施预处理之后都能够达到厂区污水处理站的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能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2-氯烟酸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工艺废气(二氯乙烷、三乙胺、HCl等),DMP-CHO生产线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甲苯、DMF等)、切片粉尘,α-乙酰基-γ丁内酯生产线产生的投料粉尘、工艺有机废气(甲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锅炉燃油废气(烟尘、SO2、NOx)、储罐呼吸废气(甲苯、DMF等)。反应釜采用专用投料器,减少粉尘的产生,设集气罩收集粉尘,收集的粉尘经除尘设备处理后高处排空;2-氯烟酸生产线生产过程中的物料主要有三乙胺、HCl、二氯乙烷等,工艺废气均来自原料的挥发,含二氯乙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和其余工艺废气一起引至多级碱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DMP-CHO生产线和α-乙酰基-γ丁内酯生产线产生的工艺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后,经RTO蓄热氧化系统焚烧处理后高空排放;锅炉燃油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碱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最大占标率为:34.61%(甲4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甲苯),占标率10%的最远距离D10%:132m(甲4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甲苯),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一级,当D10%小于2.5km时,评价范围边长取5km。

根据章节5.4.4评价,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章节6.4.1和章节6.4.3的预测可知,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源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根据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结论,主要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则认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投产后,厂区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标。但企业仍需进一步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生产时间,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促使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固体废弃物中,普通物质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后处理)和职工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普通物质废包装材料可出售给物资公司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后处理)可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危化品废包装材料、集尘灰、精馏残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进行管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贮存,待到一定量后办理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后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2。

表 2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汇总一览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荣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氯烟酸、1,3-二甲基-4-醛基-5-氯-吡唑管道化、连续化、智能化改造项目位于遂昌县上江工业园区(浙江荣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符合遂昌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意见的内容

(1)公示形式:①在建设单位网站发布。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2)征求意见的对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3)征求意见的范围:对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等环保方面的意见。

(4)征求意见的期限及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反馈意见,请务必留下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信息在建设单位网站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若需查阅环评报告全文或补充了解相关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索要。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浙江荣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8967041298,地址:遂昌县上江工业园区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杭州坤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小姐;电话:057185092063;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161号野风现代中心南楼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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